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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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连江县地处福建省东南部,与台湾、马祖一衣带水,南与琅岐经济开发区隔江相望。同三高速公路贯穿全县境内,县城离省城福州48公里,距福州国际机场行程时间只要半小时。建县于晋太康三年(公元282年),始称”温麻县”,距今有1720多年历史。全县陆域面积1168平方公里,辖22个乡镇268个村居,总人口约62万,是著名的侨乡和台胞祖籍地。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,年平均气温19℃,年降雨量为1500毫米左右。境内名山、古迹、古刹、奇峰、怪岩、幽洞、名潭众多。其中,敖江流域的新石器文化遗址、青芝百洞山、闽江口”五虎守门”和”双龟锁口”、定海湾古沉船文物、长门古炮台以及宋朝理学家朱熹遗墨、明朝学者陈第墓、国府主席林森藏骨塔等名胜古迹名闻遐迩,黄岐半岛战备时期遗留下的众多军事设施神秘撩人,独具魅力。为中国水产第二大县,是福建省重要的水产生产区。县城与西部的潘度乡地热供水充裕,为福建省第二个天然温泉县城,城区”三纵四横”主干路网基本形成。